2021年05月24日 

第04版:平安兰溪

护企业 保民生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民企负责人依法不起诉

  记者 徐桢瑾 通讯员 范宝华 范燕

  导报讯 办了15年的织布厂,曾经一度成为村民们的投资选择,可是,当企业经营风险来临之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究竟该如何化解与承担?近日,经兰溪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开听证后,决定对宇洲纺织有限公司两名负责人潘有某、潘元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起诉。

  事情还要追溯至2004年7月。当时,潘有某和同村的潘元某两人各出资25万元,合伙注册开办了宇洲纺织有限公司,专做白坯布,厂址就在老家的山上。所有资金用于购买24台织布机后,潘有某利用自己原来办毛巾厂的老关系借来棉纱材料,织布厂就开工上马。由于公司厂房的土地证没有办妥,无法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两人变着法子先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但依旧杯水车薪。于是,两人商量后决定以公司名义向各自的亲戚朋友借款,并出具一张盖有公司印章的借条,滚动着维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一段时间下来,由于公司经营正常,所借款项利息相较银行贷款偏高,赢得了亲戚朋友们的信任,大家都乐意把资金投到这家厂来。随着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资金需求也开始增加。消息在村民们中传开后,其他人也纷纷投资金进来,公司借款范围也慢慢向周边扩大。直到2018年,公司被骗价值180万元货物后经营出现困难,村民投资利息给付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部分收不到利息的村民便多次到厂里催债。

  2019年3月,潘有某和潘元某商量进行清算,看看到底向多少人家借了多少钱,结果发现前后已向本村157户村民借款1063万元。见此情况,潘元某首先提出企业破产设想,遭到潘有某反对。由于合伙人间出现意见分歧,加上现实上公司订单进不来,工厂停产了一个月后,执着的潘有某自己联系业务重新开工,把工厂继续经营下去。

  经过内部分割,潘元某拿出200多万元,与潘有某一起承担起了村民们的投资清算工作,其中55户407万元约定按60%的比例退掉债权债务关系,其余的650万元102户村民同意分六年归还本金。2020年5月15日,达成协议并取得债权人的一致谅解后,潘有某来到兰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就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事投案自首。

  2020年9月21日,案件移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定向43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84.07万元,查明已归还本金人民币153.37万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101.63万元。涉案企业虽未清偿全部债务,但全部债务人均表示愿意给企业一次机会,并出具谅解书。

  为切实把握服务“六稳、六保”检察工作要义,承办检察官从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及保护企业两方面考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的职能作用,思考如何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经营好”,又能接受教训,避免再犯。于是,针对检察业务培训的“企业合规治理”理念走进了此案。

  经过仔细研判案情,检察官认为本案涉案企业虽为小微企业,但“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内涵是对企业“严管”与“厚爱”并用,其目标是让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企业发展,为社会经济出一份力,让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所以,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始终贯彻“企业合规不起诉”理念,坚持“刑事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

  今年3月30日,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该涉案企业,带着院财务人员一起查阅企业账目,经与企业负责人和街道相关工作人员交谈,发现涉案企业事发之前一贯表现良好,为当地就业及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其通过民间融资的方式,客观原因由当时办理土地证过程较长引起,属于情有可原。潘有某还向检察官介绍了该企业目前运转及相关新产品的研发情况,表达了积极整改及自愿认罪认罚的意愿。此后,检察官针对企业存在的风险提出检察意见,向企业送达了整改意见书。

  4月26日,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增强办案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完成整改后的企业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公开听证、审查,充分听取听证人员意见。听证会上,被害人代表对涉案企业较为信任,希望再给企业一次机会;街道工作人员表示涉案企业已经积极整改,且目前运营正常,希望检察机关从轻处理。人民监督员表示能够兼顾被害人权益与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更能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赞同检察机关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