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树叶落进锅里,男子砍了门口行道树
兰溪开出绿化新规实施后首张罚单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熊 莺
导报讯 一时冲动砍毁门前行道树,不仅要3倍补种还要“吃”罚单!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擅自砍伐树木的当事人赵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这是5月1日《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兰溪查处的首起毁坏城市绿化案。
“咦,这里的树怎么没有了?”当天,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华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到江南工业园区时,发现某餐饮店门前的行道树只剩一个光秃秃的树桩,而并排的其他香樟树长势旺盛,足足有5米多高,这一对比显得十分突兀。
执法队员当即向该餐饮店老板赵某了解情况。面对询问,赵某对砍树一事供认不讳。原来,前几天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大风将一些树叶吹进了赵某店内的锅里,一气之下,赵某便拿起斧头砍掉了门口这棵“肇事树”。
“万万没想到这也犯法了。”在执法队员的宣传教育下,赵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后悔不已,自愿接受处罚。
根据《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砍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可以处树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最终赵某不仅补种了三株同样的树木,按照市场价格,还受到了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刚“上线”的《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对一些常见的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都明确了处罚标准。比如,“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野炊烧烤、饲养家禽、放牧”“公园绿地水域内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等。
城市绿化是文明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提升城市品位,而且也为市民增添美的享受。本报提醒,爱绿护绿,人人有责,切勿因一己私利,私自占用或毁坏城市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