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曝光台 首张罚单落地
当事人违规投放被罚200元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日前,兰溪市分类办联合市融媒体中心首次对一批“两定四分”投放点关闭后第一个违投人进行曝光,这在市民中引起热议。其中一名“带头大哥”更是被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查获“归案”,成为被曝光后处罚的第一人。
说起当事人的“归案”,可谓“一波三折”。新闻曝光次日,执法队员前往当事人社区查看周边监控,发现该当事人驾车违规投放垃圾后径自离开。可惜的是,小区监控比较模糊,导致车牌看不清楚。执法队员立刻调整方向,前往交警大队查看高清监控探头,终于找到了当事人。
“这三袋垃圾在家里分好类了,因为我赶到垃圾分类亭时,投放时间到了,门也关了,我就直接堆在边上了,以为只要分好类,放在这里也没关系。”当事人洪先生在接受调查询问时不好意思地说道。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局对洪先生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该局将不断加强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