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5日 

第07版: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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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力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现兰溪市安委办将我市发生的六起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案例一:兰江街道大阜张夜市营业房着火

  简要案情:2020年2月1日2时11分,兰溪市兰江街道大阜张店铺着火。火灾烧毁了“大阜张夜市餐饮一条街”的部分营业房及内部货品等,无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一是起火店铺经营合伙人代某在厨房使用油锅过程中,油锅过热起火导致发生火灾;二是房子的建筑材料采用易燃的彩钢瓦,着火后蔓延到边上相邻营业房。

  安全提示:一是用火用电要加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电断;电气线路由专业电工进行敷设,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在屋内为电动车充电,不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和插线板;二是店铺内不要堵塞、占用疏散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住宿场所。

  案例二:云山街道某企业车间发生火灾

  简要案情:2021年6月9日12时6分,兰溪市云山街道某企业一车间发生火灾,经调查取证,为该车间切割工汪某在当日气割后人离开现场时,未落实看护措施,引燃了周边可燃物,致使车间着火,火灾烧损废弃车辆、零件等物品,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汪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事故原因:当事人汪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清理周边可燃物,且未落实看护措施,气割后离开了现场,致使车间发生火灾。

  安全提示:一是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焊割时要严格落实看护措施;二是高危场所和重要场所进行电焊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施工;三是进行施工作业前要了解周围,清理焊接施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材料,充分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彻底清理不得进行电焊作业。

  案例三:市区某建筑项目工程一般窒息事故

  简要案情:2021年3月28日20时40分,在兰溪市区某建筑项目工程,挖掘机驾驶员周某开展卸土作业,由于土堆高处部分土料受到挤压造成松动滑落,将在卸土作业周边区域安装挤塑板的王某推倒压埋,导致其窒息死亡。挖掘机驾驶员周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问题,拟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建设项目相关方拟由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事故原因:一是当事人王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作业中未穿戴反光背心,安全防护措施未完全到位;二是挖掘机驾驶员周某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基本规范,认真观察四周环境情况,未有效控制基坑临边土方高度。

  安全提示:一是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禁未经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巡查,第一时间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和危险作业行为,指导从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作业;三是科学有序组织联合作业、交叉作业、平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

  案例四:市区某建筑项目钢筋砸伤事故

  简要案情:2021年3月20日9时15分,在兰溪市区某建筑项目工程,塔吊司机张某吊钢筋时,由于不慎将钢筋撞到外脚手架上,再加上本身固定不牢固,钢筋掉落,掉在了底下干活的木工叶某,导致其重伤。

  事故原因:一是塔吊司机张某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塔吊司机操作章程,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二是钢筋工没有把钢筋绑牢,安全意识差,存在技术交底没到位的情况。

  安全提示:一是严格落实开展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严禁未经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强化塔吊司索工的指挥作用,对其进行考核,从而达到指导塔吊司机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作业的作用;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项目部、个人责任,建立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形成自我约束,主动改进的安全生产责任。

  案例五:横溪镇某水晶制品厂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简要案情:2020年3月13日下午4时50分,在横溪镇某水晶制品厂生产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除负责死者赔偿,该水晶制品厂个体经营者由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罚款2.1万元。

  事故原因:一是事故当事人赵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在1号全自动筛板翻面机未断电情况下,无故将头部探入全自动筛板翻面机翻板下方,导致其头部不慎被全自动筛板翻面机面板和筛板夹住造成机械伤害;二是该水晶制品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机械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日常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全自动筛板翻面机未设置安全防护网,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缺失)。

  安全提示:一是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四是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提高机器操作安全性能,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案例六:经济开发区道路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

  简要案情:2021年7月9日7时20分,江某驾驶皖S66710重型自卸货车,途经经济开发区环城西路与雁洲路交叉口道路,与童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后座乘坐人当场死亡、童某次日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江某驾车驶离现场,后在灵洞乡拦截查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原因:一是事故位置在施工路段,原先的路面变窄,雁洲路半道封闭不能通行,造成了路面的复杂性;二是大货车驾驶员右转弯时没有注意货车盲区,未确保安全,造成事故。

  安全提示:一是加强施工路段管理,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在重点时段安排人工现场劝导指挥通行等措施,让施工有序安全的进行;二是对货运车辆加强管理,对货车挂靠公司进行督促管理,特别是外籍驾驶员,要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外籍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三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违法载人,远离大货车盲区。

  兰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