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6日 

第02版:要闻

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审核公示

【2021】013号

  根据《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经初审,下列人员基本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天。

  1.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下列人员有异议或认为不符合《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的,欢迎通过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住房保障部门如实反映。

  2.相关要求:举报问题应当真实、准确,并尽可能提供调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住房保障部门承诺严格保密举报情况。

  3.来访举报地址:兰溪市体育场路75号(市房地产管理处二楼)

  举报电话:89011966、88899260

  兰溪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序号社区申请人姓名保障方式序号社区申请人姓名保障方式1青湖蒋招妹租赁补贴5枣树邵建娟租赁补贴2青松郑国松租赁补贴6和平孙立坤租赁补贴3云山徐志祥租赁补贴7黄湓杨育芳租赁补贴4云山方丽华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