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30日 

第06版:城事·市井

因定点但不定时 投放垃圾被行政处罚

  记者 赵红霞 通讯员 郑博予

  导报讯 “我不知道那里不能倒垃圾啊,就倒了两次。我过来帮忙打扫卫生都9点多了,垃圾站已关闭了,看见有袋垃圾放在那里,我也就放在那里了。”近日,在兰溪市新湖香格里拉小区,市民徐某因定点但不定时投放垃圾被行政处罚。

  “现在,生活小区里都设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定点但不定时投放也是不规范的。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需要广大市民朋友参与进来,一起助力‘美丽兰溪’建设。”“好的好的,我现在知道了,以后肯定会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在新湖香格里拉小区找到徐某后,市行政执法局上华中队执法队员向她普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保垃圾分类源头治理。

  据悉,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