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7日 

第12版:专版

关于印发《兰溪市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兰慈善【2021】4号

  各乡镇(街道)慈善分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慈善法》,加大慈善精准帮扶的力度,提升困难群体救助的实效,经总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对总会有关慈善救助办法作相应调整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助医

  (一)尿毒症血透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本市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尿毒症血透患者。

  2.救助标准

  尿毒症血透患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及政府医保部门医疗费用救助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每透析一次按三分之一金额救助,其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每透析一次按三分之二金额救助。

  3.办理程序

  符合助医条件的,到市中医院确诊后在该院领取、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尿毒症血液透析”救助审批表》,提供一寸免冠近照二张,身份证和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由村(社区)签署意见,报总会办理审批手续,发给救助卡,凭卡透析治疗。救助金每年结算一次,由市中医院负责汇总上报救助清单,经总会审批后直接汇入受助者银行账户。

  4.资金列支渠道

  救助金由总会助医项目列支。

  (二)白内障手术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1)本市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属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需手术治疗的白内障患者;

  (2)本市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虽不属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但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重大变故困难家庭需手术治疗的白内障患者。

  2.救助标准

  白内障需手术的患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及政府医保部门医疗费用救助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属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每例按80%给予救助,属重大变故困难家庭的每例按50%给予救助。

  3.办理程序

  符合助医条件的,到市人民医院确诊后在该院领取、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审批表》,提供身份证和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由村(社区)签署意见【属重大变故困难家庭的对象需经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核签署意见】,经市人民医院确认后,给予手术治疗。救助金每月结算一次,由市人民医院将上述相关资料连同每个受助者的出院费用清单原件报总会,经总会审批后将救助金直接汇入受助者银行账户。

  4.资金列支渠道

  救助金由总会助医项目列支。

  (三)肠镜检查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本市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需做肠镜检查的患者。

  2.救助标准

  免收肠镜检查费用。

  3.办理程序

  符合助医条件的,到市红十字医院确诊后在该院领取、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肠镜检查救助审批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村(社区)签署意见,经市红十字医院确认后,给予肠镜免费检查。年末由市红十字医院负责将肠镜免费检查人员名单汇总报市慈善总会备案。

  二、助学

  (一)“助圆大学梦”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学生。

  以下情况不列入救助:已有受助来源的学生;享受国家孤儿或困境儿童政策的学生;军校生、国防生等国家免缴学费和伙食费的学生;上一学年同一学期有一门以上主课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受到学校处分或公安机关处罚的学生。

  受助学生随民政部门的低保(低边)动态调整而年度变动,家庭困难情况未好转的学生可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2.助学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低保户7000元,低保边缘户5000元。

  3.办理程序

  由各村(社区)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大学生进行排摸,确认在校就读。由学生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助学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和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大学新生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大学非新生要提供上一学年两个学期成绩单。村(社区)对登记表审核盖章后报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分会审核汇总报总会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兰溪农商银行发放助学金【之前由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将《兰溪市慈善总会xx学年助学金发放清单》内容制好电子版传送总会办公室】。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学金由总会助学项目列支。

  (二)“助力高中学业”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市内普通高中,本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学生。

  以下情况不列入救助:已有受助来源的学生;享受国家孤儿或困境儿童政策的学生。

  受助学生随民政部门的低保(低边)动态调整而年度变动,家庭困难情况未好转的学生可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2.助学标准

  每人每学年2000元。

  3.办理程序

  由各村(社区)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高中生进行排摸,确认在校就读。由学生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助学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和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高中新生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村(社区)对登记表审核盖章后报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分会审核汇总报总会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兰溪农商银行发放助学金【之前由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将《兰溪市慈善总会xx学年助学金发放清单》内容制好电子版传送总会办公室】。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学金由总会助学项目列支。

  (三)“助力职业教育”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兰溪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属本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学生。

  以下情况不列入救助:已有受助来源的学生;享受国家孤儿或困境儿童政策的学生。

  受助学生随民政部门的低保(低边)动态调整而年度变动,家庭困难情况未好转的学生可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2.助学标准

  每人每学年2000元。

  3.办理程序

  由各村(社区)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职业中专学生进行排摸,确认在校就读。由学生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助学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和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村(社区)对登记表审核盖章后报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分会审核汇总报总会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兰溪农商银行发放助学金【之前由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将《兰溪市慈善总会xx学年助学金发放清单》内容制好电子版传送总会办公室】。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学金由总会助学项目列支。

  (四)“助力初中教育”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市内初级中学,本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学生。

  以下情况不列入救助:

  已有受助来源的学生;享受国家孤儿或困境儿童政策的学生。

  受助学生随民政部门的低保(低边)动态调整而年度变动,家庭困难情况未好转的学生可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2.助学标准

  每人每学年1000元。

  3.办理程序

  由各村(社区)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初中生进行排摸,确认在校就读。由学生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助学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和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村(社区)对登记表审核盖章后报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分会审核汇总报总会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兰溪农商银行发放助学金【之前由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将《兰溪市慈善总会xx学年助学金发放清单》内容制好电子版传送总会办公室】。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学金由总会助学项目列支。

  (五)“木寸助学”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就读于兰溪市第一中学的特困生、特优生。

  2.助学标准

  (1)特困生:每人1000元(10名);

  (2)特优生:一等奖1000元(10名),二等奖800元(20名),三等奖500元(28名)。

  3.办理程序

  由学校各班级推荐拟受助学生,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木寸”助学审批表》,班主任和学校分别签署意见,按特困生、特优生分别填写汇总表,报总会审批后发放助学金。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学金由总会木寸基金收益中列支。

  (六)“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四个一万工程”项目

  1.助学范围、条件

  本市户籍,事实孤儿(非法定孤儿)及其他特困家庭学生。

  以下情况不列入救助: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需要救助的;已被人收养的;新学年不再上学的;大学毕业的;初中毕业后升入中等专业、职业、技术学校的;在免费专业如师范、畜牧、农林、采矿、国防等专业就学的大专院校学生;已有稳定的资助来源的;已享受国家孤困儿童政策的;残疾学生。

  2.助学标准

  (1)属事实孤儿(非法定孤儿)的:小学生2000元/人,初中生2400元/人,高中生3400元/人,大学生5000元/人;

  (2)属其他特困对象的:小学生1000元/人,初中生1200元/人,高中生1800元/人,大学生2600元/人。

  3.办理程序

  根据当年省慈善联合总会下达的救助人数,符合助学条件的,如实填写《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四个一万工程”受助学生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由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分会审核汇总上报总会,总会审核签署意见并报省慈善联合总会审批后发放助学金。

  4.资金列支渠道

  (1)助学金由省慈善联合总会拨付。

  (2)其中大学生救助对象属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的,由总会按“助圆大学梦”项目的标准补足其差额。

  三、助困

  年末困难救助项目

  1.救助范围、条件

  户籍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两类困难户:第一类为特别困难户即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困儿童,因发生多种情况造成生活更加艰难的;第二类为一般困难户因患重病就医、子女就学升学及老弱残孤等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以下情况不列入救助:已办理慈善血透救助的尿毒症患者家庭;已列入“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助学的学生家庭;已获得本年“福彩儿童慈爱基金”儿童大病项目救助的家庭;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人员;不符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制订出台的《兰溪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施行)》第三类救助对象认定条件的家庭。

  已列入年度慈善助学的学生家庭一般不列为救助对象。

  2.救助标准

  (1)特别困难户1200元;

  (2)一般困难户800元。

  3.办理程序

  由各村(社区)按照分会安排的名额,根据本村(社区)困难户的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救助对象。

  由救助对象如实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详细反映家庭人员、职业、收入情况。救助类别填写“特别困难户”或“一般困难户”。需要救助理由填写家庭所发生的困难,特别困难户必须是市民政局在档对象;一般困难户要提供致困依据(残疾证、疾病诊断及其它急难等资料复印件)。村(社区)在《兰溪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上签意见盖章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分会审核,分会核对无误后签意见盖章连同相关资料报总会审批(救助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农商银行账号留在分会,便于发放救助金时核对),经总会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兰溪农商银行直接汇入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4.资金列支渠道

  助困金由总会助困项目列支。

  四、助残

  “慈善助行”项目

  1.助残范围、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下肢病瘫行动不便,需要轮椅助行的本市居民。

  2.助残标准

  每人发放价值400余元的轮椅一台。

  3.办理程序

  符合慈善助行条件的,由村(社区)调查确认,本人填写《兰溪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村(社区)审核盖章后报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分会审核汇总报总会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分会到总会领取轮椅发放给受助对象。

  4.资金列支渠道

  轮椅购置费由总会助残项目列支。

  本办法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兰溪市慈善总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