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8日 

第03版:民生

兰溪高层住户二次供水 纳入城市供水企业 统一管理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日前,兰溪出台了《兰溪市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了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纳入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各职能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管理办法》指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总体上按照“统一新建、逐步改造已建”的工作思路,进行统一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和运行维护,应根据业主意愿和实际情况,以小区为单位统一向供水企业申请改造、移交,供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造方案,并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报批和实施工作。供水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属地社区)达成初步改造意向后,公开征求意见后并经四分之三以上的二次供水用户同意。改造前由小区业委会统一收取用户承担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800元/户)及填写《供用水合同》。

  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其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