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保护城市供水管线
兰溪钱江水务:全力保障市民正常用水
本版文字 通讯员 盛莉莉
供水管线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生命线”,近期随着各类施工作业增多,因部分单位施工不慎,在施工过程中供水管道被挖破事件屡屡发生,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抢修人员虽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但抢修期间及恢复供水后周边区域会出现水压下降、水质浑浊等现象,不仅造成了优质水资源的流失与浪费,更对工业生产和市民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据统计,自7月以来,全市由于各类施工不慎引起的供水管道抢修已有230多起。其中,最为严重的一次是在8月24日下午,芝堰水厂DN1000球墨铸铁管因某施工不慎,被挖掘机挖破。抢修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在施工现场,涌出的水柱有十几米高,冲击力强、漏损严重,抢修人员带水施工、昼夜连续作战,整个抢修任务耗时长达22个小时。在这过程中,技术人员研究采取了不停水施工作业方案,最大限度保障了市民用水正常。
据了解,《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对供水管道安全保护、破坏供水管道处罚等都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其他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相衔接。在规定的城市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二)开沟挖渠或者挖坑取土;(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四)其他损坏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在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一)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二)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或者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补救措施的;(三)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虽经批准但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五)将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有前款第(三)、(四)、(五)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钱江水务”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生供水管道损坏事故,他们会在第一时间抢修,保证市民用水安全。同时也希望,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摸清项目区域内地下供水管线的分布和走向,做好管线安全保护技术交底,规范文明施工作业,以免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另外,广大市民如有发现因外力破坏供水管线的现象,请及时拨打公司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0579-8892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