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 

第07版:万象

男子离婚后 被判赔丈母娘16万带娃费

  2010年,苏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记结婚,4年后育有一子,并由孩子外婆方某照料。其间,女婿李某主动出具承诺书,表示要支付岳母每月3000元。

  2019年8月,苏某与李某发生矛盾分居,小宝随母亲苏某及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后苏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0年12月,南京中院判决二人准予离婚,孩子由苏某抚养。

  2020年10月,方某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支付带娃费共计20余万元。

  苏某辩称,承诺书由李某一人出具,应系李某的个人债务,不应由其支付。李某辩称,共同生活期间,岳母照顾小宝,其与苏某照顾岳父岳母,是一个相互照顾的过程,其无需支付岳母照顾小宝的劳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方某并无义务带娃,且承诺书算是一种合同,一审判决李某支付总计16万多元带娃费。李某不服判决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