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2日 

第02版:要闻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序号反馈问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1毁林垦造破坏生态2021年12月底前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合法合规性、涉林情况、后期管护利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查涉林垦造耕地问题,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垦造耕地项目,坚决查处违法毁林造地行为,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和耕地后期管护利用措施,完善垦造耕地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1.全面清查梳理,清理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2.对毁林造地行为进行查处。3.核减指标。4.做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5.提高项目质量,做好后期管护工作。1.清查梳理发现兰溪市永昌街道下方村大塘垅造地项目立项红线涉及省级生态公益林4.32亩,涉及新增耕地3.73亩;2.对永昌街道东风村下方自然村方某某未经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开垦林地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兰自然资规(林)罚书字〔2021〕25号),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6906元;3.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核减指标3.73亩(兰自然资规〔2021〕35号);4.按照林业部门要求,对地表进行平整,覆盖种植土,并种植黄山栾树。5.已完成耕作层质量提升并种植油菜,后续由永昌街道落实签订管护协议,防止抛荒。2违规选址2021年12月底前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撤销或核减,落实生态修复措施。1.全面开展涉林垦造耕地自查自纠。2.撤销、调整项目。3.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1.清查梳理发现兰溪市灵洞乡上下郭村馒头山垦造水田项目、兰溪市梅江镇聚仁村黄坞土地整治项目涉及林地、“十个范围”问题和坡度25度以上问题,两个项目未动工,植被未破坏,未造成生态破坏,已下发撤销批复(兰政发〔2021〕8号);兰溪市梅江镇凤凰村凤凰山造地项目,涉及坡度25度以上问题45.6亩,经现场核查,涉及面积未动工,植被未破坏,未造成生态破坏,已下发调整实施范围批复(兰政发〔2021〕8号)。2.严把立项选址关,严格按照要求选址立项,杜绝不符合要求项目立项,同时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根据《关于深化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金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1.毁林垦造破坏生态;2.违规选址问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共7天。

  受理单位: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何豪;联系电话:0579-88899980;

  联系地址:兰荫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