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8日 

第03版:民生

兰溪12家次药店防疫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加强“四类药品”监管

  记者 徐桢瑾

  导报讯 “感冒药、发烧药销售时都有登记吗,店里一天消毒几次……”11月5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药械化科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零售药店开展检查,切实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守住疫情防控的第一道关口。

  当天,工作人员重点检查了零售药店的药品购销记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门店消毒情况、店员每日体温测量情况及“四类药品”销售登记落实情况等内容,督促指导药店严格落实验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切实履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责任。

  据了解,目前,全市对退热、止咳、抗菌、抗病毒四大类药品均实行实名登记销售。该局药械化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药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购买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购药信息,且药店不能对其进行网售。

  记者看到,每家零售药店都在门口设置了检查台,并有工作人员守在门口,桌上摆放着登记本、口罩、消毒液等物品,登记本上详细记录着购买“四类药品”顾客的身份信息、症状,以及所购买的药品名称和数量等内容。店门口也都张贴了通知或告示,提醒顾客在购买适应症含“发热、咳嗽”内容的药品时,要实名登记。

  从检查情况看,各大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较好,均能做到“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截至目前,该局共检查零售药店217家次,出动人员441人次,发现防控不严药店12家次,均已责令整改。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全市零售药店必须做到“五到位”:一是店门守护到位。测温、亮码(双码联查)、戴口罩。二是实名登记到位。销售“四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三是异常上报到位。发现发热人员、“双码”异常人员要登记信息,并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不得销售药品。四是人员劝导到位。对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人员要劝导其去医疗机构就诊。五是自身防控到位。零售药店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包括经营场所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全程戴口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