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 

第06版:城事▪市井

随手丢垃圾罚款300元

  记者 赵红霞 通讯员 熊 莺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新湖·香格里拉小区的住户何某因贪图方便,在驾车经过小区二号门岗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亭时,将一袋生活垃圾随手丢弃在地面上。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华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控视频找到该业主,遂向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其将随意丢弃的生活垃圾清理干净。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上华中队对何某作出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