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 

第03版:民生

擅用消防水 污水排路上

一包工头领“双罚单”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一包工头因擅自取用消防水,以及直接将污水排放到路面上,收到了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双罚单”。

  当天上午,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中队附近的人行道上全是冒着白色泡沫的泥浆水,并一路蔓延到了机动车道上,导致整段路面泥泞不堪,过路行人纷纷绕道而行。

  执法队员沿着污水痕迹进行现场勘察,发现一男子正手持水管对着刚铺装好的人行道进行冲洗,一旁的几名工人用扫把清洗路面后,顺势将产生的污水直接扫向机动车道,一时间污水横流。再仔细一瞅,用于冲洗路面的水管竟然直接接在了消防栓上!

  “消防栓里的水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用来冲洗路面是违法的!”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进行制止。

  “这太阳一晒,地面就干了,怎么还违法了呢?”在场的几名工人表示不解。随后,执法队员与包工头蒋某取得联系,对其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立即将现场清理干净,恢复路面整洁。

  最终,该局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对蒋某擅自通过消防供水专用设施用水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蒋某随意在道路上排放污水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