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第12版:要闻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1月11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有效实施,全社会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法治氛围更加浓厚,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2021年至2025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全面深化法治兰溪建设的社会基础,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着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培育创新能力,着力提升法治文化的融合创新能力,着力提升全民普法制度机制的改革创新能力,着力提升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创新能力,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创新能力,为我市深入实施“强工兴市、拥江兴城、文旅兴兰、环境兴人”四大战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深入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促进等与推动兰溪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等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李渔戏剧文化、诸葛亮家规家训等蕴含的法治元素,努力打造兰溪特色的法治文化基地。把法治元素融入浙西特委纪念馆、红色莲塘党史教育基地等兰溪红色资源,探索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红色+法治”教育基地,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贯彻落实被任命干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村(社区)组织负责人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加强农村村民、未就业的城市居民等人群的普法宣传和公益性法律服务。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落实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等专项治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做强做实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紧紧围绕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常态依法治理,加大执法普法力度。加强对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大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防骗意识、识骗本领和反骗自觉。

  五、提高普法精准性实效性。坚持把普法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典型案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整合全市普法志愿服务资源,打造兰溪品牌志愿服务队伍。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切实把普法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本决议及“八五”普法规划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项目推进、责任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要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通过执法检查、审议工作报告及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