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1日 

第07版:万象

在楼道堆杂物引发火灾

大伯被判赔偿443万,物业承担连带责任

  王大伯是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的业主,家住二楼。退休后,他和老伴时不时出门捡些废旧纸壳,并将这些杂物都堆放在楼道内。原本是想攒些废品卖了补贴家用,可王大伯怎么也没想到,这一堆杂物不仅让他惹上了官司,还将面临443万元的巨额赔偿。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宣判了这起案件。

  据起诉书内容,王大伯住的小区是个老旧小区,没有电梯,楼梯是唯一的上下楼通道。王大伯家离楼道最近,他就把捡来的废旧纸箱等都堆放在靠近楼梯口的地方。

  2020年1月27日晚10时许,王大伯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忽然燃烧引发火灾。住在四楼的小瑞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却被这堆杂物挡住了去路。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

  后经医院诊断,还不满20岁的小瑞全身多处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耳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体表瘢痕(除头颈部)。

  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小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大伯与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000余万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曾多次口头制止王大伯的捡拾行为,并张贴禁烟通告,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但王大伯不配合,物业公司没有权力清理堆放在公共区域内的业主杂物;王大伯则认为,自己仅仅是堆放纸箱,没有外来火种也不会着火,不该由自己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一审朝阳法院认为:王大伯在楼道内堆放易燃物品,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未及时发现该隐患,导致在遇火种时发生火灾。因无法确认火种的遗留人即具体侵权人,王先生及物业公司应对小瑞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判决王先生及物业公司赔偿小瑞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33万余元。宣判后,王大伯及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火灾的发生是堆放易燃物品与遗留火种相结合的后果,在火种遗留人无法查明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王大伯的过错程度判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其安全保障义务只做到这种程度是远远不够的。

  综上,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大伯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各项损失的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对于王大伯无法偿还的部分,都将由物业公司补充赔偿。

  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