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关于《提交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相关排污单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请列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做好2021年度执行报告提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提交时限:排污单位在2022年1月15日前提交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2.提交途径: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上申报进入排污许可证企业申报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3.填报规范:排污单位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填报。
1月15日后,我局将对执行报告提交情况进行巡查汇总,对未按时提交2021年度执行报告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联系人:徐迪龙 电话:88892860
特此通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