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兰政告〔2021〕10号
当前,正值森林火险高发期和森林防火紧要期,为切实加强我市今冬明春森林火灾防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现就禁止野外用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1.冬至: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止。
2.春节:2022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3.清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市林区及林区边缘5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炼山、烧荒(田坎草)、烧蜂窝、烧杂等生产性用火;
(二)严禁上坟烧纸或烧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严禁未成年人及患有精神疾病人员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四)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区内,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林场和风景名胜区要加强值班力量,增强巡山检查力度,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对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监护人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因监护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从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森林防火检查人员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收缴火种,集中保管,对拒不接受检查、劝说教育不改的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8899365。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