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连涨!惠及10万余人
兰溪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人力社保局、兰溪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调整为230元,涨幅高达21%。
据悉,这是兰溪自201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第9次调整提高城乡居保待遇。本次调整,全市共有10.6余万名待遇领取人员得到实惠,调整及补发金额于12月份发放到位。
自201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兰溪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一直以来,兰溪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和经办服务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待遇,已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金华调待标准,每年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度新增的待遇享受人员从待遇开始享受之月开始计算差额部分,2021年度死亡人员在世期间的基础养老金补差已补发至原发放账号,不需要另外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此次调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纳入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