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保障职工生育待遇权益,今天起,兰溪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今天起,参加兰溪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为0.5%,实行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为 7%)统一基数、统一征缴。
何为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兰溪现行生育保险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生育女职工应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可按原列支渠道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生育女职工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不得重复领取工资待遇。职工生育保险费未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按其单位原政策待遇享受,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市医保局提醒,各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做好生育女职工产假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个人缴费部分的代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