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8日 

第03版:民生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欠费清查、催缴的通知

  各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为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养老和医保待遇,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欠费。2020年12月(含)前欠费请在2022年2月10日前缴纳。签订银行扣款协议的缴费人请及时前往代扣银行网点打印缴费明细,核对参保欠费情况,并在银行缴费账户中存足欠费金额,以便顺利扣款。

  二、2020年12月(含)前的欠费数据将于2022年2月11日核销,核销后将不得再补缴。

  三、请于每月5日前自行缴纳或在签约银行账户内存足上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相应金额,确保扣款成功。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