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一声响 严厉处罚没商量
记者 陈志恒 通讯员 吴 霞
导报讯 年关将近,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习惯,然而鞭炮声背后存在着诸多隐患,不但影响空气质量、噪声扰民,还有被炸伤的风险及火灾隐患。兰溪市公安局从严查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行为,去年12月以来已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6起。
1月5日,上华派出所民警杨珂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辆可疑车辆。杨珂立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员出示驾驶证及身份证。民警打开车厢发现,整个车厢内装满了烟花爆竹。经过清点,共计190箱、1730个烟花爆竹。
经查,司机张某在没有相关特种运输资质,且明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于1月4日23时许从省外非法运输了一车烟花爆竹,准备前往台州市销售,在途经兰溪时被当场查获。目前,张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1月10日,游埠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水亭畲族乡水亭村吴某家门口时,发现其家门口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经询问,吴某承认因家中老人去世,于1月10日中午在家门口燃放了一串鞭炮。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11日,诸葛派出所民警在诸葛镇一家红白喜事店内发现烟花爆竹。经清点,共有6款不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中鞭炮13串、烟花3箱。经核查,店主何某几天前从其他县市购买了烟花爆竹,并驾驶自家的电动三轮车从351国道运送至店内。最终,公安机关对何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兰溪已实行烟花爆竹“双禁”政策,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倡导文明新风,杜绝违法行为。如遇违规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主动劝阻或拨打举报电话。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的可拨打12350(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可拨打110(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