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邻居挪车不慎撞人受伤 法院判车主担责
帮助邻居挪车却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到底谁来担?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诠释了“义务帮工”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问题。
朱某与高某是邻居关系,2020年12月,高某将自己的私家车停在某农贸市场院内,因停车位置占道,需要挪车。而高某不在家中,高某妻子见邻居朱某正好在车旁,就请其帮忙挪车。
朱某那段时间正在学习准备考驾照,当时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朱某便借机“练练手”,结果在挪车过程中,不慎碰撞到正在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张某,致张某受伤。该事故经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因本次事故花费大量医疗费,并经鉴定构成伤残,遂将驾驶员朱某、车主高某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被告朱某帮助被告高某挪车,属于“义务帮工”,且高某未明确拒绝朱某的挪车行为,故帮工活动致人损害应由被帮工人高某承担赔偿责任。在扣除交强险赔偿部分后,被告高某按全部责任比例予以赔偿。被告朱某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然帮人挪车,存在重大过失,被告高某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被告朱某追偿。
据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