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地区首例
兰溪完成封控区社区矫正对象“云”接收
记者 徐正达 通讯员 金凌蝉子 杨帅花
导报讯 “你刚入矫,适用严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月到司法所当面汇报2次,每周一个电话或微信汇报,每日在线签到……”“好的,一定遵守。”近日,兰溪市司法局矫正科通过视频连线,“云”上预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这也是金华地区首例封控区社区矫正对象“云”接收。
据了解,今年3月14日,兰江街道张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3月16日判决书送达张某某,10日后未上诉判决书生效。法院3月28日执行通知书载明张某某缓刑考验期为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
然而,恰逢兰溪突发疫情,张某某居住地被设定为封控区,14天后才能解封,无法自由出入。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张某某应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到司法局当面报到,但这10天时间完全在封控时间内,两相冲突。
本着疫情工作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压倒一切的原则,市司法局经过请示上级部门,特事特办,由矫正科工作人员通过视频确认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录入平台、完成预入矫流程。由兰江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封控区疫情防控工作)上门入户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材料档案制作,并送达暖心疫情卡等相关防疫物品,对社区矫正对象完成接收整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