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有关“工伤”的知识,你应当知道!
外出打拼光靠一腔热血还不够,还需要懂得一些法律知识,特别是和自己关系紧密的“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对于“工伤认定”我们一般比较关注“工伤认定的情形”就是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而常常忽略了认定工伤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当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提供不了的话,职工需要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延长维权的时间,面对这种情况,小编给各位支招: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再“上岗”,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明确的证据,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所有法定事项,双方签字盖章;
2.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险”,是职工发生工伤后获得相关赔付和待遇的重要保证,也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之一;
3.收集其他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工资卡、工资存折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收集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记录”等等,上述证据的提供,有助于工伤认定调查中心开展对该案件的调查核实,从而加快职工维权的步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推动和谐用工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之一,不仅需要建设良好的劳动用工大环境,还需要每一个职工学习《劳动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