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4日 

第03版:民生

未按规定落实扫码验码

兰溪一批单位和个人受处罚

  记者 陈志恒

  导报讯 近日,周某在驾车途经兰溪市赤溪街道某交通暖心服务点时,无故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停车检查,拒绝扫描防疫码,直接冲过卡点,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

  小小防疫码,事关疫情防控大局,应设尽设、逢进必扫、逢扫必验是场所和个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连日来,市公安局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少数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落实防疫码扫码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4月6日晚,市公安局兰江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一宾馆工作人员未按防疫规定要求引导督促进入宾馆的住宿人员扫防疫码,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宾馆负责人陈某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在交通站场、公共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扫金华防疫码等防疫措施,且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截至4月12日,兰溪警方对涉防疫码人员作出行政处罚78次、教育训诫223次,对涉防疫码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单位负责人58次、教育训诫112次。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