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6日 

第03版:民生

无视“限塑令”!兰溪3家餐饮店吃了罚单

  记者 陈志恒 通讯员 程志海

  导报讯 “你好,店里用的是什么塑料袋?是否在使用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近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兰溪市振兴小学周边的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3家餐饮店内有多种不同规格的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餐盒供顾客使用。

  “限塑令听是听过,但不知道有什么具体要求,所以就继续使用这些塑料袋和吸管。”当执法人员询问店内是否有可降解塑料袋、吸管或纸吸管时,店员这样回答。现场,执法人员要求店家下架全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并对其违法违规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盒的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也要求,从今年开始,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吸管等塑料制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所有商场、超市、书店、药店、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鉴于涉案商家属于首次违法,愿意积极改正,市场监管部门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3家餐饮店给予减轻处罚,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