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7日 

第06版:城事·市井

1656元!提高了10%

兰溪失业保险金本月起按新标准发放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修改后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昨天,记者从兰溪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从本月起,兰溪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发放,其标准提高了10%。

  据了解,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据兰溪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90%。当前,兰溪执行的最低月工资为1840元,以90%计算,每月为1656元,相比之前每月1472元的领取标准,提高了184元。

  《条例》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进行了修改,规定缴费1年以上不满5年的,每满6个月,即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和修改前相比,缴费1年以下和5年以上部分的计算方式不变,1年以上不满5年这一“中间段”享受期限延长。但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条例》还修改了申领办法。修改后,失业人员可以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也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浙里办APP办理。

  此外,失业补助金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从736元/月提高至828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从294.4元/月提高至331.2元/月。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只有一次申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