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6日 

第07版:万象

爷爷10元钱把房屋过户给孙子,还能要回来吗?

爷爷将一套房屋过户给孙子,仅以10元成交,事后爷爷反悔了,房子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江苏无锡中院通报这样一起案件,引发网友热议。

事情是这样的,老张当年购买一套学区房,与妻子陈某共同居住。2018年9月,孙子小张进入小学读书。2019年8月,老张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合同,买受人为小张,成交价为10元,将房过户给小张。但产权证仍由老张持有,房屋也由老张夫妇继续居住。

2021年陈某住院,老夫妇与儿子发生矛盾,儿子自行将产权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陈某死后,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其名下。老张称将房屋过户给孙子系为其入学所需,而儿子认为老张是自愿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认为签订合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房屋买卖成交价10元,非正常房屋买卖价款,故应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过户时小张已入读对应学校,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为入学暂时过户,故认定为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小张所有。二审法院驳回老张上诉维持原判,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