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16日 

第07版:万象

老伯在店里“消磨时间”摔倒索赔18万,法院判了

上海金山70多岁的殷老伯(化名)一早去药店买药,因为药店还没开门,他便先到隔壁食品店闲逛。因为食品店天花板漏水,地面湿滑,老伯不慎滑倒摔成骨折。双方就赔偿协商无果,老人起诉至上海金山法院。

食品店方认为,老伯是来闲逛消磨时间的,并不是来消费购物的,因此不同意老人的诉请。那么,商家能以老人并不是来消费为由,不担责或少担责吗?

某日早晨,殷老伯在行经金山某食品店蔬菜柜旁边时,因脚底打滑而摔倒受伤。当日,老伯即被送医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殷老伯因外力作用至左股骨颈骨折,行左股骨颈骨折全髂关节置换术治疗,评定为九级伤残。

殷老伯认为,自己之所以摔伤,是因为食品店的地面打滑,食品店理应对本次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殷老伯诉请判令食品店赔偿损失18万余元。

食品店方面不同意,其辩称,老伯当天到店的目的并不是来购物的,其实是老伯要去食品店隔壁的药店买药,因药店还未开门,故到食品店溜达一圈。而当时,食品店天花板一直漏水,当天食品店方面还没来得及处理,这才导致老伯脚底打滑摔倒受伤。

食品店老板还称,自己经济条件不好,事发后已支付老伯5000元,所以只愿意赔偿原告医疗费中自费部分的金额,不愿意赔偿其他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食品店内天花板顶部确实存在漏水现象。事发当时,食品店对漏水后湿滑的地面未及时清理,老伯在行经该处时因地面湿滑、脚底打滑而摔倒受伤。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食品店作为一家对公众开放的食品经营商店,知道天花板顶部存在漏水,却未能及时清理漏水后湿滑的地面,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中,老伯自愿表示可以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法院予以照准。法院根据损害发生的原因力,结合原告自愿承担部分责任的具体情况,酌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食品店赔偿老伯14万余元。

据《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