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年﹞1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本中心从2005年6月起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住宅物业保修金缴纳及使用情况公布如下,如有异议可致电中心查询(中心电话:89013542)。本次公布的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兰溪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