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兰溪持续营造良好信访秩序
记者 鲍 莉
导报讯 “我的诬告陷害行为给夏某带来了不良影响,我错了,我真诚地向他道歉,今后我绝不再诬告、乱告,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日前,诸葛镇银塘村村民夏某某受到行政处罚后,后悔地说。
原来,夏某某对时任村干部夏某未批准他建造新房和村里水管穿过他家屋基未与他商量之事不满,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于1月30日向兰溪市纪委等多个部门邮寄了举报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夏某,想借此达到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夏某的目的。
经调查,市公安局认定夏某某诬告陷害违法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最终对夏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挫伤了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更扰乱了信访举报秩序,浪费执纪执法资源,我们欢迎人民群众依法、如实、有序反映问题,但也对诬告陷害‘零容忍’。”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朱林琪说。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聚焦基层信访秩序优化,着力营造“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检举控告“减量提质”齐抓并重,会同公安局、信访局等单位加强检举控告、干部提拔、治安管理、大信访等环节的信息甄别,成立诬告陷害工作专班,落实提前介入机制、密切协作机制、快查快办机制,形成高效协作合力,持续开展诬告陷害打击行动。自2021年以来,共查处诬告陷害6起,刑事处罚1人,行政处罚6人(行政拘留3人)。
“接下来,我们将坚持单兵与专班同步、打击与澄清同步、教育与宣传同步,不断提高工作协作力、向心力、影响力,持续打好诬告陷害歼灭战,做实澄清正名,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浓厚氛围。”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