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7日 

第04版:平安兰溪

捕一斤渔获 “领”一千罚款

兰溪一男子禁渔期非法捕捞被处罚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自3月1日起,兰溪三江流域全面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但仍有人在这个时候动起了“小心思”。近日,在建德兰溪两地联合渔业执法中,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就立案查处了一起违规捕鱼案。

当晚9时许,兰溪市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兰江将军段水域时,发现有人乘坐船只在江面上放虾笼。执法队员立即要求捕鱼者靠岸接受检查。经查,捕鱼者鲍某乘坐木质机动船,以20只虾笼为工具捕鱼,捕获了约0.5千克渔获。现场,鲍某对自己在禁渔期内违规捕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在执法队员的监督下将渔获放生处理。

据悉,这也是行政处罚事项部分赋权乡镇后,香溪镇首次查办该类案件。为规范办理该案,香溪镇召开首次法制审核联审组会议,并通过“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及市法制联合审查中心发起联合会商,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流程等进行讨论。

“我知道3月1日起就是禁渔期了,但是我想着禁渔期刚开始管得没这么严,而且我晚上出去放虾笼应该比较难发现,没想到都这么晚了还能被抓到,为了这点鱼被罚款,实在是不值得!”当事人鲍某后悔不已。

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鲍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记者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