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仅6分钟,男子不幸身亡 用人单位或将赔偿百万元
辽宁大连市民李阳到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入职工作仅6分钟,不慎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阳是工亡。
2021年6月,李阳到市内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岗位,公司通知他第二天到单位报到。6月6日,李阳来到公司,公司向他发放了工作服和清洁工具,并引领他到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没想到刚上岗6分钟,李阳突然晕倒,单位同事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到医院后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虽经医生全力救治,李阳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阳妻子张红认为,丈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摔倒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是工伤。
而保洁公司却认为,公司8点半上班,李阳刚到公司才6分钟,公司领导还没有面试,李阳还没有被正式录用,所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为证明自己丈夫是工伤,张红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到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李阳与保洁公司在出事当天存在劳动关系。
经王金海律师调查,保洁公司与李阳出事的小区签订了清洁服务合同,承担该小区的保洁工作。从小区物业调取的监控录像看,事发时,李阳身穿工作服手持水管在现场工作,工作过程中李阳晕倒,头部触地。
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从张红一方提供的视频来看,李阳上班当天身着保洁公司的工作服,在保洁公司承包的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李阳在工作中晕倒头部受伤,单位同事拨打急救电话并协助医护人员将李阳送医院救治,李阳死后张红从某保洁公司办公室要回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构成要件。
最终,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定,李阳死亡当天与某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保洁公司收到张红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仍然认为双方未成立劳动关系,不同意认定李阳为工伤。
工伤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调取了小区当天的全部监控,认定李阳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阳是工亡。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工伤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从2023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看,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也就是说,2023年全国工亡标准为985660元,再加上丧葬费为6个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的工伤待遇将超过100万元。这也意味着,保洁公司或将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替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要为这6分钟用100多万元买单。
综合《半岛晨报》《新闻晨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