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1日 

第03版:民生

8月起,兰溪再次调整低保等三项补助标准

低保每人每月从1050元调整至1100元

记者 徐正达

导报讯 记者昨天从兰溪市民政局获悉,经金华市政府同意,从8月1日起,兰溪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100元,年标准达到13200元。

据了解,为稳步提升困难群众收入水平,持续加大兜底“提低”力度,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兰溪城乡低保标准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和上年度低保标准,结合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测算。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要求,由金华市级统一调整为1100元,增幅4.76%,高于2022年金华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3.9%。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兰溪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继续实行差额补助,即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举个例子:市民钱先生是低保户,且家庭人口只有钱先生一人,如果他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0元,按照即将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可补助1100元;但如果他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300元,则钱先生只能享受每月800元的低保金。

与此同时,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其中,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365元同步提高为每人每月1430元,为低保标准的1.3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315元同步提高为每人每月330元,为低保标准的30%。

此外,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的收入门槛自2022年提高为低保标准的2倍(不超过兰溪最低工资标准),因最低工资标准未变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的收入门槛依旧为每人每月1840元。

有困难的群众,线上可登录PC端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端的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救”程序,按步骤填写信息即可完成申请;线下可向户籍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仅需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法定赡养人的身份证,填报《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即可完成申请。

兰溪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提醒,因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确定,如果你的家庭收入、人口、财产有变化,请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及时调整低保金,确保准确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