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兰溪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的公示
为加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治理道路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办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要求,我市已于2021年公布重点货运源头企业27家,因货运场站年货物吞吐量及企业运营情况的变化,我办需对我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调整,删除四家,新增五家,调整后为28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公示期为7月25日至7月31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兰溪市治超办反映,如无异议,将报请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市治超办联系电话:0579-89022091
附件:兰溪重点源头货运企业公示名单
兰溪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