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要求
兰溪汇聚法治力量守护一方平安
记者 成超
导报讯 自7月1日《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兰溪积极组织全市16个乡镇(街道)及市直属有关单位开展专题学习会,同时在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张贴横幅海报等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并做好贯彻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共举办培训班31场次、专题讲座24场次,开展现场宣传活动143次,发放宣传单页10.8万余份,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挂图、海报等1434条,覆盖人数30余万。
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指出要健全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体系,《条例》也专门用两个章节明确风险防控和重点防治措施。兰溪对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着力打造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公共安全防控新格局,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补短强基“163”工程,完善平安警示教育体系建设,确保社会更安定。
县域、基层、网格是平安建设的重要支撑,《条例》第五章明确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兰溪扎实推进分层治理,防止矛盾问题升级外溢。一方面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终点站”机制,将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在县域,另一方面完善乡镇(街道)矛调中心实战化运行,统筹好基层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支撑作用,把问题隐患解决在基层,并把村(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健全网格员星级考评制度,优化“村(社)—网格—微网格”治理体系,打通服务管理“最后一米”。
人民满意是平安建设的根本标准,《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平安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此,兰溪也将围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主动积极作为,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建设活动,以行业平安建设为抓手,以单位平安建设为支撑,形成“全民参与、平安有我”的生动局面;搭建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平台和载体,加强乡、村两级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托“美美+家”“兰心工坊”等社会组织,充分调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与平安建设积极性;深入开展诉源治理,深化市社会治理中心建设,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