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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啦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听说公积金支持支付首付款了,所以过来看看。”近日,在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市民宋女士说,她最近有买房计划,因此特地来咨询公积金新政。
记者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获悉,为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该中心出台新政,从3月18日起支持兰溪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据悉,提取需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支付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何提取?据了解,申请人首先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承诺书》,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件、《商品房认购协议》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到兰溪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将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并在备案审批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公积金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且备案的,或者存在合同、购房交易被撤销、被解除等确认无效或终止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前述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申请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与此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同套住房同一年度(指自然年度)内不可再按购房原因提取。
目前,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仅适用于购买兰溪新建商品房的情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可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fgjj.jinhua.gov.cn/)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