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防灾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兰政告〔2024〕1号
为切实增强市民的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定于2024年5月12日上午在全市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4年5月12日10:00~10:14。其中,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信号。
二、试鸣信号
1. 防灾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2. 防灾解除信号(连续鸣响4分钟)。
三、注意事项
防灾警报试鸣期间,一切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各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学校、企业可结合防灾警报试鸣组织疏散掩蔽演练。
特此公告。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