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0日 

第03版:民生

兰溪调整失业金标准

每月提高378元

记者 蒋宇欣 通讯员 唐玉廷 曾 言

导报讯 记者从兰溪人社部门获悉,今年1月1日起,兰溪上调失业金标准,每月提高378元。

据悉,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字〔2024〕11号)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兰溪市最低工资标准由调整前的1840元/月调整至2260元/月,相应的失业金也从1656元/月大幅提高到2034元/月。

对于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人员,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将于近日补发1月至4月的失业金差额部分(即378元/月),发放总金额1572858元,惠及失业职工4161人。

此次提高失业金标准,将进一步减轻失业者的经济压力,提高其生活质量,同时兜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

兰溪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提醒,重新就业的(包括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等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情形的人员,请主动告知中心停发失业金,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