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公共自行车办事忘锁车,结果被人骑走了
律师:若拒不归还则涉嫌盗窃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民赵先生向“一峰来信”民声工作室反映,他在老城使用公共自行车,中途去办事,结束后发现未上锁的车被人骑走了。最终,在兰溪公共自行车管理部门协助下,赵先生才将这辆车找回。
赵先生说,5月13日,他在老城扫了一辆公共自行车,经过人民路时因为需要办点事,就将车辆暂停在路边,并未上锁。几分钟后,他办完事情出来,发现这辆公共自行车已经不见了。
“想着骑走的人可能会把车还回去,也就没关心。”赵先生说,当时他并没有很在意,认为对方可能误骑了,骑完便会将车归还。但过了几天,赵先生通过手机平台发现,车辆居然还在运行状态。
接到赵先生的反映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至公共自行车管理方兰溪市城服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迅速在系统后台查询到车辆相关编号信息及定位,但该定位点并没有监控,于是通知所有公共自行车站点人员留意该辆自行车。而后将这一信息告知赵先生,建议其在周边寻找。
5月18日,赵先生在老城东门牌楼附近找到了该辆公共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管理方也免除了该车辆在被盗骑期间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如果市民发现自己借的公共自行车丢了的话,首先应该拨打公共自行车服务热线88662345,跟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会核实自行车情况。如果确认丢失,我们会告知市民,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兰溪市城服中心运营科科长黄凯提醒,每辆公共自行车都设有一个链条锁,方便市民临时停放时锁车。借车用户要养成随借随还的良好习惯,不要随意停放,特别是人流密集的场所,避免发生类似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疏忽大意未锁车的人要承担相应责任,那么趁车辆未锁骑走车子的人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记者咨询了浙江九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飚。他表示,赵先生租赁的公共自行车被他人骑走,若骑走公共自行车的人并无非法占有之意,只是为了占便宜,那么公共自行车的管理方有权向骑走公共自行车的人索要使用期间的租费。若骑走公共自行车的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将该公共自行车控制在自己手里,拒不归还,则涉嫌盗窃。对此,公共自行车的管理方可选择报警,由警方立案调查,并追回该公共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