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1日 

第06版:创建

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部分商家在自家店门口堆放回收废品的行为,不仅影响周围的卫生环境,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了一起擅自在道路两侧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队员巡查至市区朝阳路时,发现该路段上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店铺,在店门口堆放若干编织袋装着的废品。据了解,该店主为方便自己清运每日收购回来的废品,未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就将废品随手堆放在自家店门口。经现场测量,该店铺门口堆放的废品占用区域长5米,宽1.6米,面积共计8平方米。根据相关规定,该中队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违则:《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

罚则:《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参照《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地方性法规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对擅自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品的行政处罚“堆放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10平方米以上的以1000元为基数,每增加1平方米增加100元罚款;本年内2次及以上违法的,每增加1次加处200元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