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过厘金”为哪般?
著名语言学家詹伯慧先生说:“语言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学科,我们应该做‘导游’,教人掌握丰富多彩的语言,享受语言的乐趣。”
语言本就多姿多彩,方言更具独特魅力。之前,《三江口》栏目发布的《“孺人家”是谁?“吃拜馓”吃的是啥?》一文,引发了广泛共鸣与讨论。不少兰溪人表示“意犹未尽”,希望再写写兰溪方言。
读者的关注和期盼,就是我们的写作方向和动力。今天,我们给“兰溪方言故事”出出续集,讲一讲常挂嘴边的“难过厘金”到底是啥意思?它又是怎么来的?
(一)
在兰溪,平常日子的社交中,倘若碰到一位不好说话、不易沟通,爱挑剔纠缠,甚至有刁难之意的人,老兰溪人多半会脱口而出一句土话:“这个人太难过厘金!”
“厘金”是一个税收概念名词,在历史上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久。清朝咸丰初年,太平天国运动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镇压太平军需支付巨额军费,但清朝中央财政早已捉襟见肘,军队和地方官府嗷嗷待哺。咸丰三年(1853),江苏扬州官府急不可耐,想出一个法子,首先创办厘金制度,对来往商客的货物征收税捐,资助军饷。
厘金又称“厘捐”, 是一种创造性的税收,最初是一种地方劝商捐助“军费”的临时筹款方式,在商品的产、运、销三个环节同时征收。它的显著特点是划地界设关卡,五里一卡,十里一局,颇有“此路是我开,若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的山大王味道。
扬州厘金创办之初,规定是“每百文,抽一文”,即按货物价值的1%征收。清朝一枚铜钱称一文,又谓一厘。因此,这种逢百抽一的税捐就命名为“厘金”。厘金一经面世,便似一根救命稻草,被各地官府紧紧抓住,依样画葫芦纷纷仿办,在全国大部分地方推广开来。
浙江厘金开办年份是清同治元年(1862),正是左宗棠率领湘军在浙江大地上与太平军殊死搏斗之际。同治二年(1863)春,太平军退出兰溪,兰溪开设厘金局,系浙江厘金总局直辖机构,厘金局总办(局长)是五品候补知府衔,比七品兰溪知县高。兰溪厘金局辖县城上、中、下三个卡(后增加一个平渡卡),分别扼守衢、婺、兰江三江,征收江上往来商船的税捐。局址初设在南门外,后迁入城北迎春巷内。
厘金雁过拔毛,凡商民人等无不深恶痛绝,但朝廷的开支、军队的饷银,需要各地厘金局来支撑啊。太平天国失败后,因战争而产出的厘金没有随战争结束取消,却成为固定的税种。厘金有明显的地方性烙记,厘局的主管人员任用很随意,甚至可以承包。
(二)
写到这里,大家一定会很好奇,政府的税收机构也能承包啊?是的,税收承包自古有之。两宋时期的酒税(当时酒是专卖品,由政府控制,不准民间私酿私卖)就是通过“买扑”方式承包给个人。元代则将全国的商税交给色目人(蓝眼睛高鼻子的西域人)承包。
厘金局工作岗位油水丰厚,是一个肥缺,不是任何人想做就能做的。兰溪厘金局的一局四卡也是无不例外,要想担任这几个部门的负责人,须交纳一笔“承包款”,方能上岗。
清光绪三十年(1904),五十八岁的无锡人窦镇就到兰溪“承包”了一个厘金卡。兰溪厘金局四个卡中,下卡业务最忙,当然油水最多,窦镇承包的就是下卡,承包费当然也不菲。
浙江的厘金局卡除征收百货(货物)厘金外,还征收茶厘、盐厘、洋药土膏(鸦片)厘金、丝捐、茧捐等,名目繁多。
厘金征收率起初是1%,后逐渐增加到6%、7%,同治二年(1863)浙江规定,凡货物经过浙东、浙西,厘金按货值共抽取9%。兰溪按照浙东厘金征收条例是“两起两验”,每一个“起验”环节征4.5%(一起征3%,一验征1.5%),两个起验一共征足9%,后面的厘卡即不再征收。
兰溪厘金局却听任厘卡差役肆意勒索客商,中饱私囊,坐地分赃,随便拿货“叨光”、无端要钱“加水”等行为屡见不鲜。凡江上运载客货的船只靠岸,货主进入厘卡缴税捐,必先打点私费给厘卡办事人员,然后才可办理报捐验票及查验船舱货物等事项。倘若私费没给足,免不了被刁难。太阳西斜,厘卡就早早停止办公,有些货主因少纳数百文铜钱的税捐,便被厘卡扣留船只,不得放行。夜间若突遭狂风巨浪,船覆货损,险境环生,也只能听天由命。
民国初年,兰溪县商会向省府提交控文,说兰溪厘金局自清同治二年(1863)设卡征收厘金六十年来,厘局司巡人员无物不搜刮干净,阻碍了商品流通,损害了商业环境,已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
厘金是一种恶税,无时无刻不被商人们诟病和詈骂。每次贩运货物通过厘金关卡,就摆脱不了被敲诈勒索,面对贪腐舞弊丛生的厘局、厘卡和凶神恶煞般的司事巡丁,兰溪商人们任意被宰割盘剥留难又无可奈何,免不了长长一声叹息:难过厘金哇!
老兰溪是一座消费性的商业城市,日长细久,这句商人口中的哀叹流入街陌坊巷,成为极具兰溪地方特色的土话俗语。掐指一算,“难过厘金”也有一百六十年的历史了。
(三)
讲完“难过厘金”,顺便搂草打兔子,简单说说另一句兰溪土话:真过抽。在兰溪人的语境里,“真过抽”是某事某物真真实实,不容置疑之意。
“真过抽”与厘金“逢百抽一”有关联,但其历史要比“难过厘金”源远流长。唐代规定各地出产的竹木茶漆等货物抽收十分之一归政府。宋代对贩运竹木、砖瓦、柴炭等抽收十分之一。元代对粗货抽十五分之一,细货抽十分之一。明永乐六年(1408),户部在运河沿岸设五个竹木抽分局,成化七年(1471)工部在杭州等地设三处抽分厂。抽分局、抽分厂把持水陆交通要道,对客商贩运的竹木及竹木制品、农副产品、日常用品均抽收十分之一,连农户自产自用的零星什物也在抽收之列。
被抽收过的货物,官府发给完税凭证,商人可以公开向消费者讲明:这是“真过抽”的物品,货真价实,请放心购买。久而久之,老百姓心里留下“真过抽”物品信誉好的印象。当然,也有商人翻山越岭,走小路、过叉港携带私货逃避抽收,没被抽收的私货,不是“真过抽”。
“真过抽”这句古老的兰溪土话俗语流传至今,起初仅指真货不伪,后来泛指真事、真物。
语言是资源,是财富,更是一个地方的文化载体。丰富多彩的兰溪方言里,还有很多很多的趣味故事和文化力量,值得我们去发掘、研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