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8日 

第02版:要闻

兰溪推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

记者 成 超 通讯员 应晓婷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兰溪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办法》,对村级债务风险预警、新增债务控制、借款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为村级债务监督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兰溪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调查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时,发现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举债未经审批、新增向个人有息借款、利息负担较重等问题。对此,该局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村级新增债务、加快债务清理降低融资成本等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兰溪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经多轮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制定出台了村级债务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登记簿,并按照村级债务风险严重程度分设蓝、黄、红三色风险预警线,对三色预警村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黄、红两色等级风险预警的重点负债村,要制定债务削减计划,做到一村一计划。乡镇(街道)应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逐年化解现有公益性债务;新增经营性债务应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举债审批制度执行,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对于已是三色预警的村,原则上不得举债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村级事业发展需要,确需对外进行融资的,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代表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且原则上应向金融机构融资。另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或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