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小课堂
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接到市民反映,称某福利院附近有一只流浪犬出没,存在安全隐患。
值班队员立即前往该福利院周边巡查,发现确有一只中华田园犬在路上乱窜。询问周边居民得知,这只狗是福利院收养的。于是,执法队员立即联系福利院负责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当即要求其将田园犬拴上狗绳带回院中,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养宠物狗来丰富自己的生活。然而,一部分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给其他人造成了困扰,甚至带来了人身伤害。希望各位养犬的朋友切实负起责任,规范文明养犬,用行动践行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