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1日 

第03版:民生

4月份在岗天数仅为6天

一安全员未按要求履职被罚3000元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某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凌某因未能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罚款3000元。

日前,市建设局工作人员对云山街道聚仁路某装修工程项目工地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时,发现该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凌某当天未在职在岗,未能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遂将案件移送给云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经调查,从今年4月1日开始,凌某担任聚仁路某酒店装修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然而,他4月份在岗天数仅为6天,其余天数未在项目现场履职,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凌某未履职期间,该工地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凌某未能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控风险、治隐患,守牢安全生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