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6日 

第06版:创建

文明小课堂

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银岭路上随意倾倒污水,污染路面。 执法队员赶往现场后发现,银岭路上一辆面包车半开着车门,车上伸出一根水管,下端朝向路面下水道,且不断有水流从水管中排出,一部分流进了下水道,还有一部分流淌在路面上。执法队员走近时,闻到了一股浓烈的臭味。经查,面包车的车主运来一车鱼虾到排岭菜场售卖,等鱼虾卖得差不多后,就想着用水管将养鱼虾的脏水慢慢排入路面下水道。车主认为这样不容易被发现,谁料污水流了一地。经执法队员普法教育,车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会规范处理污水。因涉嫌乱倒污水,依据相关规定,兰江街道综行政执法队依法对车主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2.《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市民朋友:规范污废水排放行为,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就随意往人行道上倾倒污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