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病不能怀孕 丈夫起诉撤销婚姻,法院判了
8月21日,广西高院披露的一则案件引发网友热议。面对婚后患有重病的妻子,丈夫起诉请求撤销婚姻,法院会怎么判?
2017年,周丹(化名)被确诊为卵巢囊肿,后在医院进行手术,住院5天后出院,之后情况良好未有复发或后遗症。2021年10月,郭锐(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周丹,双方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周丹未告知郭锐她有卵巢囊肿的病史。同年12月31日,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进行了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结果均显示正常。
可是婚后不久,2022年7月,周丹因身体不适在多家医院检查治疗,确诊患成人型双侧卵巢颗粒细胞瘤,治疗需要切除子宫和双附件,需要支出较多治疗费。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但郭锐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认为周丹婚前刻意隐瞒严重病史,所患疾病将导致无法生育,给其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以及精神打击。
2022年10月11日,郭锐以周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了撤销婚姻事实的诉讼请求。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的疾病类型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周丹所患疾病不属于前述任何一种,没有重大疾病的遗传性、传染性、不可治愈性等特征。
本案中,从周丹开始患病以及治疗的时间上来看,其于2017年病发经治疗后,身体状况良好未有复发或后遗症,能正常工作、生活。周丹只是曾经患有疾病,郭锐与周丹在2021年底办理结婚登记时,周丹未有发病迹象。因此,周丹所患疾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情形中规定的重大疾病。
关于郭锐申请撤销婚姻的诉求,法院认为,审理撤销婚姻案件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予的依据。周丹虽然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曾患有卵巢囊肿的事实,但她此病在婚前已经治愈,且在婚后一段时期内属于健康状态。周丹所得成人型双侧卵巢颗粒细胞瘤是婚后复发,且确诊旧病复发之后,周丹积极住院治疗,并非“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疾病,久治不愈”的情形。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中,其核心的价值是关爱、责任、奉献,对于罹患重症的妻子,郭锐应该给予多些信任、关怀、体谅和包容,故判决驳回郭锐的诉讼请求。 据《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