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6日 星期一

第04版:融媒号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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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制工具在禁渔区内非法电鱼

梅江一男子“领回”6000元罚单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禁渔区使用电、毒、炸等手段非法捕捞水产品会有什么后果?轻则罚款,重则移送司法机关。近日,应某接过由兰溪市梅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出的罚单,后悔莫及。“我以后再也不去电鱼了,为了这点泥鳅和龙虾,真不值当啊!”

日前,应某在梅江镇白沙村附近的水域内,利用自制的电鱼工具捕鱼,经群众举报,被梅江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扣应某非法捕鱼所用的电瓶、竹竿等工具及泥鳅、小龙虾、杂鱼等鱼获。事后,应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缴纳了2000元生态修复金。

梅江镇的白沙溪是梅溪流域的主要支流之一,是全年禁渔区。应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随即,案件移送到梅江镇镇政府,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对应某立案查处,作出了罚款4000元的处罚。

事实上,禁渔区因非法捕捞受处罚的可不止应某一人。近期,祝某就因为在梅溪祝宅段水域捕鱼受到处罚。

梅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中队长王杰表示,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遏制渔业违法行为,需要广大群众携手行动。执法部门也需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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