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工地附近有大量装修垃圾。经核查,这些垃圾来源于一家正在装修的店铺。当事人卢某表示,为图方便,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司机进行处置,并默许其将垃圾随意倾倒在偏僻处。
依据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卢某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目前,卢某已对这些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处理。
【法律依据】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
装修时,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方案,将装饰装修垃圾投送至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或交由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禁止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处置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